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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 195-210
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协作类型及重构
基金项目(Foundation): 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专项)“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双向衔接制度研究”(项目号:2024FS05);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行政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行政检察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度研究”(项目号:XZJC2025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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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5-31
出版时间: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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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通过“检察建议—诉讼程序”双阶设计保护公共利益,但实践中存在泛司法化、协作不畅问题,公益保护效能不足。基于《宪法》第一百四十条“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原则,可以确立行政执法主导、公益诉讼补位的协作准则,以解决公益整体性被职能分工割裂的困境。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可以梳理出协作机制的三种类型:一是议事协调机构,借助组织法功能实现跨部门资源整合,但成本收益失衡;二是沟通类工作机制,以行为法机制促进灵活协商,成本较低却受限于共识维系难题;三是数字化平台,依托技术提升效率,但存在单向互动局限。为实现公益保护的高效协同,可以转变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模式,优化成本结构,扩展沟通机制作用范围并强化激励机制,构建双向数字化平台以突破信息壁垒。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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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参见胡卫列、田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2期,第19-35页;参见沈开举、邢昕:《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证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5期,第39-51页。

(2)潘剑锋、郑含博:《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检视》,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0年第2期,第21-37页。

(3)参见王福华:《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年第2期,第59-81页。

(4)参见薛艳华:《论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之冲突与消解》,载《中国软科学》2020年第4期,第17-24页。

(5)参见张辉:《环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协调与衔接——基于责任承担方式的视角》,载《法学论坛》2019年第4期,第143-151页。

(6)前者参见傅国云:《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载《中国检察官》2016年第5期,第64-66页;后者参见李坤辉:《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以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视角》,载《理论观察》2019年第5期,第109-112页。

(7)参见刘艺:《论国家治理体系下的检察公益诉讼》,载《中国法学》2020年第2期,第149-167页。

(1)参见秦天宝、杨茹凯:《系统论视角下检察权与行政权良性互动的实现——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为场域》,载《学术研究》2023年第6期,第60-67、177页。

(2)参见翟冬:《水行政执法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研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4期,第166-179页。

(3)参见秦前红:《检察机关参与行政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的若干问题探讨》,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11期,第83-92页。

(4)参见李大勇:《论行政公益诉讼“不依法履职”的评判标准》,载《行政法学研究》2023年第3期,第50-61页。

(1)参见左卫民:《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2期,第25-30页。

(2)江国华:《权力秩序论》,载《时代法学》2007年第2期,第24-35页。

(3)王春业:《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运行的偏离与回归》,载《法学》2025年第2期,第3-16页。

(4)参见薛艳华:《论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执法之冲突与消解》,载《中国软科学》2020年第4期,第17-24页。

(5)参见张辉:《环境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协调与衔接——基于责任承担方式的视角》,载《法学论坛》2019年第4期,第143-151页。

(1)参见胡小红:《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比较研究》,载《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6期,第38-43页。

(2)参见汪莉、刘丹:《江苏基层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研究》,载《中国检察官》2019年第7期,第69-72页。

(3)关保英:《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检察介入行政裁量权研究》,载《现代法学》2020年第1期,第31-44页。

(4)潘剑锋:《公益诉讼中检察谦抑性原则的理论与应用》,载《现代法学》2024年第4期,第1-19页。

(1)参见张嘉军:《公益诉讼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22年版,第13页。

(2)参见刘艺:《论国家治理体系下的检察公益诉讼》,载《中国法学》2020年第2期,第149-167页。

(3)参见余凌云:《检察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构造》,载《行政法学研究》2023年第5期,第79-96页。

(4)参见李大勇、杜宏伟:《行政协调中的裁量规制》,载《行政法学研究》2016年第4期,第37-46页。

(5)有论者指出,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占绝大多数,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案件占压倒性多数”。参见胡卫列、田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情况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2期,第19-35页。有论者通过实证研究得出结论:“办理诉前程序案件占行政公益诉讼总案件量的77.1%,诉前程序成功率为75.4%”。参见沈开举、邢昕:《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实证研究》,载《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5期,第39-51页。

(6)叶必丰:《行政组织法功能的行为法机制》,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第109-130页。

(1)参见刘新萍、王海峰、王洋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变迁概况及原因分析——基于1993—2008年间的数据》,载《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9期,第42-46页。

(2)参见李大勇:《我国临时机构的组织法调控及其改革》,载《当代法学》2021年第6期,第98-108页。

(3)参见韩冬、谌赤军:《非常设机构不应是“非常权力”机构》,载《中国行政管理》2004年第3期,第95页。

(4)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自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座谈会|探索设立行政检察协调机构推动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109/t20210908_528811.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6月27日。

(5)参见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共上海市虹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行政检察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在虹口区检察院召开》,https://www.shhk.gov.cn/xwzx/002003/20211223/ca6d0b28-5fe5-49c1-9d20-7970bceddbc5.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2年10月23日。

(6)参见腾讯网:《打造“检察+行政”协作模式,看这个小组如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https://new.qq.com/rain/a/20210723A0D5MO00,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5月5日。

(1)参见谢延会、陈瑞莲:《中国地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和运作逻辑研究》,载《学术研究》2014年第10期,第50-55页。

(2)秦天宝、杨茹凯:《系统论视角下检察权与行政权良性互动的实现——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为场域》,载《学术研究》2023年第6期,第60-67、177页。

(3)See Martin Painter. Central Agencies and the Coordination Principle,Australian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vol40(1981),pp. 265-280.

(4)参见杜鹏:《基层运动型治理的组织运作逻辑——基于“临时机构”的分析》,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第47-54页、第127页。

(5)参见谭学良:《整体性治理视角下的政府协同治理机制》,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4期,第76-83页。

(6)参见周望:《议事协调机构改革的思考》,载《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4期,第18-23页。

(1)叶必丰:《行政组织法功能的行为法机制》,载《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第109-130页。

(2)“将磋商机制引入行政公益诉讼领域重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促使双方在增进理解的基础上依法理性表达意见,体现了检察权对行政权的尊重及礼让。”黄涛、张源:《以磋商程序促进诉源治理》,载《检察日报》2022年2月21日第3版。

(1)例如,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制定《关于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的实施办法》,选聘兼具法律基础与专业特长的行政人员。参见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https://www.sh.jcy.gov.cn/jajcx/xwzx/xwdt/91752.j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10月2日。陕西省检察院协同省住建厅、民政厅、残联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可聘请相关部门业务骨干担任特邀助理,为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提供专业支持。参见祝长英、尚文晶:《陕西:四部门合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载《检察日报》2024年5月20日第1版。

(2)例如,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推行的圆桌会议模式,即由检察机关牵头,汇聚“区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形式召开的。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圆桌会议机制”:福建创新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工作新模式》,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1906/t20190622_422521.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8月22日。

(3)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发布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1812/t20181225_403407.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1年12月29日。

(4)参见临湘市人民检察院:《聘任检察联络员拓展检察“朋友圈”》,http://www.hnlinxiang.jcy.gov.cn/wzk/202206/t20220602_3683965.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3年5月30日。

(1)参见朱春奎、毛万磊:《议事协调机构、部际联席会议和部门协议:中国政府部门横向协调机制研究》,载《行政论坛》2015年第6期,第39-44页。

(2)参见郑晓军:《跨部门协同的法治界限》,载《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第2期,第150-165页。

(1)参见梁鸿飞:《数字检察赋能行政公益诉讼:逻辑、隐忧及发展》,载《学术交流》2024年第5期,第45-58页。

(2)肖俊林:《河北: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平台实现全覆盖》,载《检察日报》2024年8月11日第1版。

(3)参见网易网:《平潭检察:“智慧公益诉讼”平台助力公益诉讼提质增效》,https://www.163.com/dy/article/FQF6ACBN0514IBO0.html,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5月3日。

(4)参见崔佳颖:《组织的管理沟通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58页。

(1)参见黄先雄:《司法与行政互动之规制》,载《法学》2015年第12期,第70-78页。

(2)参见马勇:《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的制度擘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框架、意义与创新》,载《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9年第13期,第92-95页。

(1)参见黄涛、张源:《以磋商程序促进诉源治理》,载《检察日报》2022年2月21日第3版。

(2)参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https://www.spp.gov.cn/spp/tt/201910/t20191024_435925.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10月27日。

(3)参见韩兆柱、张丹丹:《整体性治理理论研究——历程、现状及发展趋势》,载《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第39-48页。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5.3;D922.1

引用信息:

[1]李大勇,张晋.行政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协作类型及重构[J].东南法学,2025(02):195-210.

基金信息:

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专项)“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双向衔接制度研究”(项目号:2024FS05);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行政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行政检察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制度研究”(项目号:XZJC202509001)

发布时间:

2026-05-31

出版时间:

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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