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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民事诉讼理论与立法对中国的影响

李浩;

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及1978年至1982年前后,是苏联的民事诉讼理论、立法对中国产生重大影响的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几乎是从苏联引进的。苏联学者关于诉权、关于国家干预、关于客观真实的学说,曾对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相关理论有过深刻的影响。1982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民事诉讼法,无论是在立法理念还是在结构、原则、程序上,都有不少地方借鉴、学习了《苏俄民事诉讼法典》。上述现象的出现,既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又具有现实的合理性。

2019 年 02 期 v.16 ;
[下载次数: 294 ] [被引频次: 13 ] [阅读次数: 110 ] HTML PDF 引用本文

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从李斯特鸿沟到罗克辛贯通——中国语境下的展开

陈兴良;梁根林;

<正>陈兴良教授: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我和梁根林教授来到东南大学法学院给大家办一个讲座。这个讲座是我和梁根林教授两个人共同完成的。首先我围绕我们今天这个题目讲大约一个小时,然后由梁教授在我讲的基础之上进行评论和批评。然后刘艳红教授还有一个评论。最后留出一些时间,同学们可以提出一些问题,我们共同来讨论。我们今天晚上讲的题目是"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题目当中涉及两个概念:一个是刑法教义学,一个是刑事政策。大家对刑事政策这个概

2013 年 00 期 ;
[下载次数: 1,808 ] [被引频次: 12 ] [阅读次数: 845 ] HTML PDF 引用本文

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判断——以未经审批的外债合同的效力问题切入

桂艳;

违反规章规定的合同,不能简单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被认定无效。虽然规章层级相对较低,其实际作用却不容忽视,应慎重判断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至于具体分析思路,既有的"二分法"操作模式为合同效力的判断提供了可行的路径,但由于所涉"效力规定"与"取缔规定"概念高度概括,不易区分,会出现裁判过程随意性较大、裁判结果可预见性较低的问题。本文尝试引入比例原则分析违反规章的合同效力,即依据适合性、必要性、均衡性原则,依次分析违反规章的合同是否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可通过其他手段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使合同无效的后果与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是否相当。只有当合同违反的规章内容与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直接相关性、判令合同无效是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唯一手段、且依据社会大众的一般观念可知合同无效的后果与因合同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具有均衡性,违反规章的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否则,在这三项原则中,只要有一项原则不能满足,相应的合同就不能仅仅因违反规章而被认定为无效。

2013 年 00 期 ;
[下载次数: 278 ] [被引频次: 12 ] [阅读次数: 86 ] HTML PDF 引用本文

论我国预先医疗指示登记制度的构建

孙也龙;

预先医疗指示的可及性是其发挥现实效能的前提,而登记制度是预先医疗指示可及性的核心,这源于登记的存储、保护、获取、验证等功能。我国已存在预先医疗指示登记的社会实践基础,同时域外法特别是美国法上的预先医疗指示登记制度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将来我国构建预先医疗指示登记制度,应当由政府主导登记事务,明确登记与否不影响预先医疗指示的效力,采取电子化的存储方式,设立登记机构的审查义务,采用双向性获取程序,规定登记的修改、删除、更新通知机制。

2020 年 02 期 ; 南京工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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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继的共犯——以因果共犯论为视角

松原芳博;王昭武;

以下犯罪类型需要讨论承继的共犯的问题:(1)抢劫罪那样的手段—目的型结合犯;(2)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那样的手段-目的型多行为犯;(3)抢劫致伤罪那样的结果加重犯;(4)由一系列的行为引起的伤害罪那样的包括的一罪;(5)监禁罪那样的继续犯。对此,现在主要是限定肯定说与否定承继说之间的对立。由于对先行情况的认识、放任乃至利用等限定肯定说的各种论据均不能在因果共犯论的框架之内,将“包括先行事实在内的该犯罪整体的不法内容归责于后行为人”或者“对后行为人的行为与先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同样评价”予以正当化,因此,只要以因果共犯论为前提,就应该采取否定承继说。为此,对于在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中仅仅参与收受财物的后行为人,只要不能认定其参与之后通过态度或者不作为实施了胁迫、欺骗,就与抢劫(抢劫杀人)罪的中途参与者一样,仅成立侵占脱离占有物罪的共犯。另外,事后抢劫罪属于原因-结果型的结合犯,仅参与暴力、胁迫的后行为人原则上止于成立暴行罪或者胁迫罪的共犯,但通过暴力、胁迫实现逃避财物之返还请求权的应成立第2款抢劫罪。

2023 年 01 期 ;
[下载次数: 522 ] [被引频次: 12 ] [阅读次数: 191 ] HTML PDF 引用本文

规范的事实化和事实的规范化——以刑法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为视角

余双彪;周颖;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改变了传统构成要件理论,使刑法学意义上事实概念和规范概念之间区分更加具有相对性,存在事实的规范化和规范的事实化。立法或者司法,都应该立足于变动的现实,对事实与规范之间在法律意义上的评价、专业知识意义上的评价、社会一般人评价之间合理界定和取舍。基于事实与规范的互动,刑法解释和司法诠释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一般人评价也必须再予提倡。

2015 年 01 期 ;
[下载次数: 294 ] [被引频次: 11 ] [阅读次数: 251 ] HTML PDF 引用本文

中国语境下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关系解析

陈明辉;

关于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关系,学界现有"公私权利说"和"母子权利说"两种不同的解释。"公私权利说"的问题在于它与既有的根本法的宪法观念、现行宪法和立法对权利的表述以及法官和一般民众关于权利的理解不符。"母子权利说"模糊了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之间的区别,加上各类不能由既有的宪法权利涵盖的新型权利的法律化,这种观点日趋丧失解释力。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的真正区别在于宪法权利是制宪裁量的产物,法律权利是立法裁量的结果。二者在效力等级、效力范围和救济方式上均存在根本差别。宪法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内在关联在于继受性的法律权利是宪法权利的具体化,对宪法权利价值目标、权利内容和权利边界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补充性法律权利则在主体、内容和功能三个方面对宪法权利起着拓展作用。

2017 年 02 期 ;
[下载次数: 364 ] [被引频次: 11 ] [阅读次数: 91 ] HTML PDF 引用本文

美国公共视频监控行为规制的困境及其启示

张潋瀚;

全球范围兴起的公共视频监控建设热潮,一方面反映了各国政府对公共安全的关注;另一方面又引发了对公民权利受到监控侵害的担忧。如何在公共安全与公民权利之间获致平衡是呼吁对公共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严格有效监管的根源。美国政府在涉及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监管时,其三个权力机关基于其自身在政权结构中的地位和角色,具备一定的能力和局限。深植于美国政治制度中的三权分立与联邦分权制度最终成为美国政府在监管公共视频监控时无所作为的关键因素。由于司法和立法的监管突破在短期之内不可行,行政监管或将成为公共视频领域公民隐私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然而,在三权分立相互监督制约的体系中,惯常的立法和司法监督缺乏会导致行政机关权力滥用可能性增大。美国面对新兴公共视频监控带来的挑战时陷入的困境,对我国的相关制度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2016 年 01 期 ;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基金项目“视频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运行机制研究”(编号:2013DTPY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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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及路径选择——以微信“抢红包”聚赌为切入点

刘期湘;宋凡;

智能互联网时代呈现虚实同构的双层社会,在网络场域下开设赌场行为因空间虚拟性与行为隐蔽性而呈高发态势,微信"抢红包"聚赌现象尤为严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第105号指导案例对该行为进行了定性,但"赌场"、"赌资"及"情节严重"等要件在实务认定中仍存在争议。究其原因,一是双层社会下开设赌场罪制度设计存在"夹缝"领域;二是网络场域变迁过程中开设赌场罪理论发展滞后;三是传统物理空间开设赌场罪认定存在思维惯性。针对这些问题,应着力修正制度缺陷,对"赌场"概念进行再界定;回归传统物理空间赌场中"赌资"的认定方法,保证双层社会下赌资认定标准统一;坚持主观的客观解释方法认定"情节严重",秉持刑罚谦抑性。

2019 年 02 期 v.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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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交通犯罪中刑法规制研究

康兰平;王紫函;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如火如荼地开展,自动驾驶汽车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在道路交通领域的一项重要应用逐步进入大众的视野。其在促进生活方式走向便利与智能化的同时也对传统的以"人"为行为主体的刑法造成巨大冲击,引发了一系列的刑法适用难题:自动驾驶汽车辅助下产生的新型犯罪行为、"算法黑箱"导致的传统刑法因果关系链条模糊、自动驾驶系统的自主性导致的犯罪主体缺位等。这些问题的不同解决路径昭示着其背后的法理争议:交通犯罪行为方式的范围是否需要拓宽?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人工智能产品能否具备独立的犯罪主体资格?自动驾驶场景下交通犯罪应如何归责?本文将立足于对自动驾驶主体资格进行否定的立场对其交通犯罪的刑事归责问题进行刑法规制探讨。

2021 年 01 期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大数据法治驱动下的法治系统工程创新路径研究”(项目号:17YJC82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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