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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能力视域中的数字弱势群体及其保护进路
洪丹娜;肖凡;算法技术的广泛应用并不会自动地平等惠及每一个人,数字弱势群体随之生成。数字弱势群体的产生内核是人的数字可行能力不足,由此数字弱势群体与可行能力理论相勾连。数字可行能力从可行能力发展而来,并分化为数字基本能力、数字内在能力、数字混合能力。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可行能力呈现严重不足的状态,其中数字基本能力指向的固有数字内在潜能在退化,数字内在能力指向的训练或发展出来的数字特征和能力呈现不足,数字混合能力指向的社会机会和条件明显缺失。可行能力进路主张国家应履行积极保护义务,其中应以人的自然禀赋为基础提升数字基本能力、以数字资源与技能的充分配置为中心提升数字内在能力、以制度性保障机制的优化设计提升数字混合能力,如此方能使数字弱势群体具备与算法时代相匹配的数字可行能力,确保其权利的顺利实现。
分离与互动: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之完善
黄银斌;在"大民法"观念的影响下,家事案件适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无法满足家事纠纷及其化解程序的特殊性要求。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家事纠纷联调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工作。但是,由于在实践中社会资源协同配合不足,而且法官承受着调解率和办案任务的双重压力,难免出现调解法官和审判法官的一体现象,导致法院调解面临"合意贫困化"、"调解强制化"的实践困境。本文将比较分析日本、澳大利亚家事纠纷化解制度,总结家事纠纷调解机制的本土经验,整合互补资源,"有限地分离"法院调解和诉讼程序,以完善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德国工程合同法的体系与构造
黄喆;<正>长期以来,德国工程合同法律问题由《德国民法典》承揽合同篇进行调整。由于欠缺针对建设工程的个性规则设计,面对动态多变的工程施工过程,民法典往往束手无策,具体问题只能交由司法审判和合同实践去解决。在德国联邦政府的动议和支持下,联邦司法部于2015年提交了一份有关工程合同的法案草案(BGBRefE),该草案继而以政府议案(BGBE)的方式被提出,经联邦议会通过后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着眼于建设工程的特殊
什么是“宪法渊源”?——基于一般理论与中国语境的分析
雷磊;宪法渊源是宪法的法律化适用过程中合宪性判断依据的来源,它在合宪性审查和合宪性解释两种场合中"出场"。它要回答的问题是:当进行合宪性判断时,判断的依据来自哪里?"宪法渊源"是一个与权威和形式有关的制度范畴,既有别于与实质和内容有关的"宪法部门"的范畴,也不同于作为学理范畴的"宪法学研究对象"。依据这一标准进行鉴别,中国宪法效力渊源的表现形式只有宪法典及其修正案,而可以成为宪法认知渊源的表现形式则包括宪法解释(文件)、民族风俗习惯、合宪性审查成例、国际条约、国家政策与党的政策、部分党内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其余所谓的"渊源",要么压根与宪法渊源无关,要么至多能成为宪法适用过程中运用到的实质理由。
德国经济刑法的发展与现状
Marc Engelhart;陈尔彦;<正>一、引言在过去的十年,经济犯罪在德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诸如指控前德意志银行首席执行官阿克曼(Ackermann)涉嫌挪用资金的诉讼,即所谓的"曼内斯曼(Mannesmann)诉讼",以及西门子(Siemens)集团的"贿赂门"事件等重大案件,都引发了人们对经济领域不法行为的进一步关注~①。这些案件再一次唤醒了人们对经济刑法的兴趣,这种兴趣自20世纪80年代——在经济刑法成为一个学科并占据刑事政策的中心地位之后——的第一波经济犯罪立法以来,曾一度被人们所遗忘~②。本文尝试对经济刑法的现状与发展进行分析。首先,在讨论经济犯罪发展的推动力之前,本文将先讨论犯罪学层面的相关问题。其次,本文
“智慧法院”建设与司法大数据的应用研究——在“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揭牌仪式上的讲话
贺荣;<正>"网络强国战略"和"大数据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这些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作为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以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公开平台为载体,以大数据和司法案例研究为抓手,在司法大数据的管理和运用等方面作出了一些探索和部署。以裁判文书网为例,截至2017年1月,裁判文书网上已经公布了超过2 600万份裁判文书,访问量突破了52亿人次。值得提出的是,有将近10亿的访问量来自于境外,覆盖了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了世界上最大的裁判文书网。这些宝贵的司法大数据对服务群众诉讼、服务法官办案、服务司法改革、服务学术研究、服务领导决策,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
国际贸易体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吴汉东;<正>近年来,我们可以观察到在国际贸易领域出现了两种针锋相对的战略趋势。一方面,共赢合作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态度;另一方面,则是主张本国利益优先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我国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的进程,显然受到了保护主义主张的挑战。在贸易争端的背后,是创新主导的新经济发展模式变革,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均有意识地对创新领域的主导地位展开了
司法改革中合议庭负责制——走出“形合实独”的困境
姜金良;司法公正有赖于审判组织结构设置运行的合理性,合议庭应该是审理者与裁判者的统一体,案件承办人本质上应是合议庭行使审判权的运作方式,而非独立的审判组织,但目前案件承办人承揽了案件审理的绝大多数实质性工作,合议庭成员成为沉默的第三人,合议庭评议过程形式化,判决文书与合议庭笔录不匹配,导致合议庭职能虚化,形成了"形合实独"的困境。案件承办人制度的生成一方面由于科层制度下案件的分配机制、对审判人员的考核制度司法行政化导向;另一方面也由于案件处理的乡土性、片面追求司法效率的法治生态环境。分析目前关于承办人机制废除、改革的观点,立足于相对合理主义的立场,实现合议庭到独任庭的适度扩张,通过以合议庭为单位的考核体制和法律上的程序性制裁赋予合议庭凝聚的动力,回归审判组织的功能原点,完善目前合议庭评议规则中不可弃权、发言顺序限定、自由心证的展示等规则。
刑法中财产定义省思与重构
熊建明;刑法采用财产分类的方式来定义财产,至少在四个方面成为刑法规范、学理和知识上的洼地。一是无视财产的自然属性。私有财产是财产最早也是最普遍的存在形式,即使在国家全面主导时代,也是财产第一表现样式;公共财产却需要示范、引导、教育、设计甚至强制,才会形成并持续。二是财产仅有公共和私有两分,并非当下中国财产结构现状;公共财产分类标准单一且概括性强,仅国有和集体所有,目的性事业为补充;私有财产分类糅杂,漏洞很多甚至还有错误;外资公司及私营企业财产在两分之外。三是无视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在法律上的独立身份及完整的财产主体地位,财产主体缺失多多。四是其内涵与外延无法指向财产新类型和表现形式,与分则中财产罪行规范既无对应也无关联,更不包含违禁品;在体系上沦为僵尸规范;学术上采取财产性利益通说,极不妥适。刑法中财产定义仿照宪法却又极不彻底,应当重构,或借用其他法律,甚至常识中财产属性与指涉,最为妥当;或采用费雪方式,从利益、归属、交换、度量等四个侧面给予定义,以备刑法体系自洽,并在更为广阔的视野里把握新型财产及其样态,亦为理性选择。
《民法典》视域下连带债务的诉讼构造与程序规则
丁金钰;《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五百一十八条有关连带债务的规定仅仅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能够得到完美适用,但在民事审判程序中却面临着共同诉讼形态模糊不清的尴尬境地。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否定债权人的选择权与实体法宗旨相悖,而普通共同诉讼仅仅关注“债务独立性要件”,对于给付的同一性和数个诉讼标的之间紧密的牵连性均难以作出妥当解释。连带债务诉讼虽然不具有共同诉讼的必要性,但是如果形成共同诉讼,法院必须进行合并审理、合一裁判方可实现民事实体法的制度精神和防止矛盾判决的目的。以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作为连带债务的诉讼形态,能够平衡实体请求权在民法典上的静态配置与诉讼程序中的动态实现,为解决其他类型多数人债务的诉讼形态提供一个参考样本。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提起给付之诉,以“有利推定原则”作为连带债务人诉讼行为产生涉他效力的判断基准,判决效力采既判力片面扩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