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 | 1 | 27 |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董监高”信义义务由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组成,公司利益至上是信义义务的内核。背信是受托人违背信任,损害委托人经济利益的行为。背信犯罪侵害了公司经济利益与内部信任秩序,二者具有主次之分。基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背信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应依据“前置法—刑法”双重步骤判断,同时秉持刑法谦抑性精神,在一定条件下予以出罪化处理。背信犯罪的主体认定复杂、范围不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般不宜作为背信犯罪主体;高级管理人员与主管人员、工作人员的认定应以实质掌握重要职权为依据。“董监高”利用职务便利,实际上是利用控制、主管、经办公司事务的权力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而实施背信行为,与公司决议行为、正当商业往来行为有区别。背信犯罪危害结果存在“损害型”与“获利型”两种类型,二者的内容范围与计算方式不同,不同背信行为在立案标准方面应当有所差异,以此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Abstract:(1)参见徐化耿:《信义义务的一般理论及其在中国法上的展开》,载《中外法学》2020年第6期。
(2)参见郭富青:《我国公司法移植信义义务模式反思》,载《学术论坛》2021年第5期。
(3)参见扈纪华、张卫龙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15页。
(1)参见郭富青:《我国公司法移植信义义务模式反思》,载《学术论坛》2021年第5期。
(2)参见朱慈蕴:《公司法原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25页。
(3)参见邓峰:《普通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438页。
(4)参见郑佳宁:《目标公司董事信义义务客观标准之构建》,载《东方法学》2017年第4期。
(5)参见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387-390页。
(6)参见赵万一:《合规制度的公司法设计及其实现路径》,载《中国法学》2020年第2期。
(1)参见赵磊:《公司法上信义义务的体系构成--兼评新〈公司法〉相关规定》,载《财经法学》2024年第3期。
(2)参见赵磊:《公司法上信义义务的体系构成--兼评新〈公司法〉相关规定》,载《财经法学》2024年第3期。
(3)杨大可:《德国法上的公司利益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清华法学》2019年第4期。
(4)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11民终876号民事判决书。
(5)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终3155号民事判决书。
(6)参见傅穹:《公司利益范式下的董事义务改革》,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6期。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2民终11313号民事判决书。
(2)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申2845号民事判决书。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6567号行政判决书。
(1)参见黎宏:《论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犯罪》,载《东方法学》2024年第4期。
(2)参见谢焱:《背信罪的法益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1期;何惠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罪名的理解与适用--基于〈刑法修正案(十二)〉的修改》,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3期。
(3)参见张义健:《〈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理解与适用》,载《法律适用》2024年第2期;柏浪涛:《我国背信犯罪的教义学阐释--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起点》,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4年第2期。
(4)参见金泽刚:《背信损害公司利益犯罪的修正理路与理解适用--兼评〈刑法修正案(十二)〉中的背信罪条文》,载《政治与法律》2024年第9期。
(5)参见刘远:《法益与行为规范的关系:从静态到动态的刑法学诠释》,载《法治研究》2017年第2期。
(1)参见谢焱:《背信罪的法益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1期。
(2)参见[德]尼克拉斯·卢曼:《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瞿铁鹏、李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1)参见于改之:《法域冲突的排除:立场、规则与适用》,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4期。
(2)参见[日]山口厚:《刑法总论》(第3版),付立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88页;周光权:《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实践展开》,载《法治社会》2021年第4期。
(3)参见[日]京藤哲久:《法秩序的统一性与违法判断的相对性》,王释锋译,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0年第1期。
(4)参见钱叶六:《刑事违法的内涵与判断逻辑--基于违法多元论的立场》,载《法学》2024年第7期。
(5)参见时延安:《民刑关系问题重述:基于义务违反的视角》,载《中国法学》2023年第1期。
(1)参见时延安:《民营公司管理者背信犯罪的解释原理及认定要点--〈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条款分析》,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3期。
(1)参见夏伟:《涉民营企业产权犯罪的解释方向与规范限度--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分析重点》,载《法学评论》2024年第5期。
(2)参见王海军:《涉民营企业背信犯罪的立法拓展与司法限定--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中心》,载《法学杂志》2024年第3期。
(3)参见[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页。
(4)参见[日]大谷实:《刑法总论讲义》,黎宏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34页。
(5)参见罗翔:《技艺和程序:刑法修正的检视--〈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民企工作人员犯罪条款的展开》,载《法学评论》2024年第1期。
(1)参见魏东:《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不法》,载《法商研究》2024年第5期。
(2)庄绪龙:《论经济犯罪的“条件性出罪机制”--以犯罪的重新分类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期。
(3)参见姜涛:《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及其实践路径》,载《江西社会科学》2023年第3期。
(4)参见辛佳东:《法益恢复行为适用边界的理论廓清与规范解构》,载《西部法律评论》2024年第4期。
(5)参见乔青、张绍谦:《条件性出罪机制及其运用--兼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非犯罪化处理路径》,载《求索》2016年第10期。
(1)参见罗翔:《技艺和程序:刑法修正的检视--〈刑法修正案(十二)〉新增民企工作人员犯罪条款的展开》,载《法学评论》2024年第1期。
(2)参见张义健:《〈刑法修正案(十二)〉的理解与适用》,载《法律适用》2024年第2期。
(1)参见林一英:《控股股东制度规范化的法律路径》,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4期。
(2)参见胡东飞、郑博文:《实质平等保护视角下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背信犯罪的司法认定--以〈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条文展开》,载《法治研究》2024年第4期。
(3)周游:《公司法上的两权分离之反思》,《中国法学》2017年第4期。
(1)参见黎宏:《论我国刑法中的背信犯罪》,载《东方法学》2024年第4期。
(2)刑事审判参考第187号“杨某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载陈兴良、张军、胡云腾主编:《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上卷,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226页。
(3)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7401刑申1号刑事裁定书,转引自田宏杰:《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的刑事治理完善》,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4年第1期。
(4)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申3201号民事裁决书。
(1)参见时延安:《民营公司管理者背信犯罪的解释原理及认定要点--〈刑法修正案(十二)〉相关条款分析》,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3期。
(2)参见周颖佳:《刘晓宇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如何认定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编《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3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23年版,第25页。
(1)参见肖怡,赵时仑:《民营企业“损企肥私”行为入罪路径的体系化解释》,载《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1)参见袁国何:《平等保护视角下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载《中国法律评论》2024年第4期。
(2)参见肖怡、赵时仑:《民营企业“损企肥私”行为入罪路径的体系化解释》,载《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3)参见周淳:《公司归入权的体系定位与规范构造》,载《财经法学》2021年第3期。
(1)参见田宏杰:《企业内部人员职务犯罪的刑事治理完善》,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24年第1期。
(2)参见刘宪权:《〈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正内容之规范解读与思考》,载《财经法学》2024年第3期。
基本信息:
中图分类号:D924.3;D922.291.91
引用信息:
[1]张勇,程雯暄.“董监高”信义义务与背信行为的刑事责任[J].东南法学,2025(01):116-134.
基金信息: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民营经济促进观念下企业信用权益的刑法保护”(2025-2-020)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5-12-31
202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