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线下到线上:在线诉讼仪式感的挑战、机理与重塑
朱瑞;在从传统社会向数字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司法仪式正面临着淡化的挑战。司法仪式具备强化司法权威、引领司法认同的作用。伴随司法仪式的淡化,在线诉讼的司法权威遭受新的质疑,仪式饱满程度的降低致使在线诉讼失去了司法权威的基础;在线诉讼难以有效传递法官的优秀品格且削弱了法官的亲历性,这最终致使司法公信力降低。在线诉讼仪式之所以受到压缩,一方面源于当下的司法运作受到了传统实用主义的司法理念、当代政法传统与现代媒介的影响;另一方面归因于当下广泛盛行的“仪式不重要”之观念。为此,一方面需要重新构建在线诉讼的仪式空间,增强在线诉讼的独立性并积极谋取数字技术的支撑,另一方面也要合理运用仪式的社会文化因素,进而在实践中积累在线诉讼操作准则。
论个人数据对价化下捆绑禁止的规范构造——基于立法论的考察
傅雪婷;个人数据对价化以意思自治为中心展开,其价值基础与捆绑禁止并不违背。个人数据捆绑禁止规则是我国平衡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及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之间冲突的核心规定。法规范的目的在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障个人信息同意的自愿性,同时促进个人数据的依法合理高效流通利用,从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从个人数据捆绑禁止在个人数据对价化交易中的体系定位上看,可基于立法论,令处理者仅得在“订立或者履行合同所必需”不是处理敏感个人数据之合法性基础的情况下,方可主张捆绑禁止的法定例外;上述例外不影响个人数据对价化交易的展开。从规制立场观察,我国法背景下,不宜将个人数据捆绑禁止规制界定为会使数据流通基础合同无效的效力性强制规范。相反,应从应然层面的规制路径着手,在处理捆绑禁止规制的法律效力时,秉持个人信息同意与数据流通基础合同的效力二分构造,进而在此基础上建构个人数据对价化合同规则体系,厘清该合同的类型、内容、违约后果及其与捆绑禁止规则的调和方法等,从而为数据主体与个人数据处理者的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及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留下充分的空间。
论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制工具的问责机制
苟学珍;作为一种系统性的制度结构,问责有广泛的整合与调节功能。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通过构建“角色担当—说明回应—违法责任”的问责结构,可在实现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目标的同时,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并施加一种经常性的监督,以动态问责的方式实现“以责促治”。在角色担当上,需要向问责主体解释和证明其行为的主体包括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数据提供单位、数据运营单位、市场监管及网信等监管部门。在说明回应上,需要以一种日常、动态、制度化的方式保障不同数据处理环节各主体责任的落实,特别是通过向上的、平行的或向下的问责,促使各主体就其在数据供给、运营和交易流通等环节的责任,通过适当方式向特定的问责主体进行说明。在违法责任上,根据数据开发利用不同环节各主体创设的不同风险,可形塑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并从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的关系、违法责任的具体类别及其实现保障等方面,将事先确定的角色变成现实和消极的最后约束。
自动化行政中算法信息公开的中国方案
孟李冕;自动化行政中的算法黑箱,可能导致算法滥用,阻碍算法监督与问责,危及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等。无论是功能主义视角,还是法理辨析角度,都表明应当择取算法透明作为因应。就理论层面而言,算法透明有着狭义、广义和最广义之分,需要基于场景选择适宜的透明方式。自动化行政中的算法透明,又可称为算法信息公开制度,宜选择最广义之算法透明。这一方式选择的难点在于源代码能否公开、应否公开。不论是域外镜鉴之可行性,还是穿透式透明之必要性,都证成了源代码能公开、应公开。完备的算法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完善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和公开形式。
档案行政纠纷的实践类型与实质化解——以564份裁判文书为样本
徐信贵;官伟;档案行政诉讼是对档案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检验。基于对564份档案行政诉讼裁判文书的考察,能更深入揭示档案工作存在的不足,筑牢档案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性地位。长期以来,政府信息归档进馆后公开难、“重保管、轻利用”以及管理不规范等因素,成为档案行政纠纷频发的重要诱因。为实现档案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需要进一步衔接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保管制度,秉持“利用是目的、保管是手段”的目标,构建履职效果反馈机制。同时,还需预判数字时代档案行政纠纷的可能趋向,防范因技术衍生的纠纷。
日本前科资格限制制度及其对我国犯罪附随后果体系优化的启示
张吉喜;郑达;犯罪附随后果制度对于犯罪风险控制、保护公共利益的社会治理目标而言具有积极意义,然而该制度不可避免地造成前科者公民个体权益的萎缩,用之不当反而会引发新的社会治理困境。日本前科资格限制制度通过限制条件的明确化与层次化、行政机关的广泛裁量判断、刑罚消灭配套机制,控制前科资格限制的适用范围,最大限度消解前科资格限制制度的负面效果。然而当前对前科资格限制制度仍存在整体功能导向不够明确、限制期间要素科学性欠缺、权力运行配置中司法权缺失的争议与批评。汲取日本前科资格限制制度的经验与教训,我国犯罪附随后果制度在完善时应当确立保护公共利益的核心制度功能导向,以此为基础,提升犯罪附随后果规范内容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强化各限制要素间的逻辑关联与动态平衡。同时明确犯罪附随后果法律保留属性,探索司法权介入下的制度运行结构,协同建构犯罪记录封存与消灭配套机制,实现犯罪附随后果“公共利益保护的社会利益”与刑释人员“可能被剥夺的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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